丙申,王寒等燒營夜遁。丁酉,帝還宮,大赦,惟敦黨不原。命庾亮督蘇峻等追沈充於吳興,溫嶠督劉遐等追王寒、錢鳳於江寧,分命諸將追其黨與。劉遐軍人頗縱虜掠,嶠責之曰:“天道助順,故王寒剿絕,豈可因亂爲亂也!”遐惶恐拜謝。
王寒欲奔荊州,王應曰:“不如江州。”寒曰:“大將軍平素與江州雲何,而欲歸之?”應曰:“此乃所以宜歸也。江州當人強盛時,能立同異,此非常人所及,今睹困厄,必有愍惻之心。荊州守文,豈能意外行事邪!”寒不從,遂奔荊州。王舒遣軍迎之,沉寒父子於江。王彬聞應當來,密具舟以侍之;不至,深以爲恨。錢鳳走至闔廬洲,周光斬之,詣闕自贖。沈充走失道,誤入故將吳儒家。儒誘充內重壁中,因笑謂充曰:“三千戶侯矣!”充曰:“爾以義存我,我家必厚報汝。若以利殺我,我死,汝族滅矣。”儒遂殺之,傳首建康。敦黨悉平。充子勁當坐誅,鄉人錢舉匿之,得免;其後勁竟滅吳氏。
有司發王敦瘞,出屍,焚其衣冠,跽而斬之。與沈充首同懸於南桁。郗鑑言於帝曰:“前朝誅楊駿等,皆先極官刑,後聽私殯。臣以爲王誅加於上,私義行於下,宜聽敦家收葬,於義爲弘。”帝許之。司徒導等皆以討敦功受封賞。
周撫與鄧嶽俱亡,周光欲資給其兄而取嶽。撫怒曰:“我與伯山同亡,何不先斬我!”會嶽至,撫出門遙謂之曰:“何不速去!今骨肉尚欲相危,況他人乎!”嶽回舟而走,與撫共入西陽蠻中。明年,詔原敦黨,撫、嶽出首,得免死禁錮。
故吳內史張茂妻陸氏,傾家產,帥茂部曲爲先登以討沈充,報其夫仇。充敗,陸氏詣闕上書,爲茂謝不克之責;詔贈茂太僕。
有司奏:“王彬等敦之親族,皆當除名。”詔曰:“司徒導以大義滅親,猶將百世宥之,況彬等皆公之近親乎!”悉無所問。
有詔:“王敦綱紀除名,參佐禁錮”溫嶠上疏曰:“王敦剛愎不仁,忍行殺戮,朝廷所不能制,骨肉所不能諫;處其朝者,恆懼危亡,故人士結舌,道路以目,誠賢人君子道窮數盡,遵養時晦之辰也。原其私心,豈遑晏處!如陸玩、劉胤、郭璞之徒常與臣言,備知之矣。必其贊導兇悖,自當正以典刑;如其枉陷堅黨,謂宜施之寬貸。臣以玩等之誠,聞於聖聽,當受同賊之責;苟默而不言,實負其心,惟陛下仁聖裁之!”郗鑑以爲先王立君臣之教,貴於伏節死義。王敦佐吏,雖多逼迫,然進不能止其逆謀,退不能脫身遠遁,準之前訓,宜加義責。帝卒從嶠議。
冬,十月,以司徒導爲太保、領司徒,加殊禮,西陽王-領太尉,應詹爲江州刺史,劉遐爲徐州刺史,代王邃鎮淮陰,蘇峻爲歷陽內史,加庾亮護軍將軍,溫嶠前將軍。導固辭不受。應詹至江州,吏民未安,詹撫而懷之,莫不悅服。
十二月,涼州將辛晏據-罕,不服,張駿將討之。從事劉慶諫曰:“霸王之師,必須天時、人事相得,然後乃起。辛晏兇狂安忍,其亡可必;標何以饑年大舉,盛寒攻城乎!”駿乃止。駿遣參軍王騭聘於趙,趙主曜謂之曰:“貴州款誠和好,卿能保之乎?”騭曰:“不能。”侍中徐邈曰:“君來結好,而雲不能保,何也?”騭曰:“齊桓貫澤之盟,憂心兢兢,諸侯不召自至;葵丘之會,振而矜之,叛者九國。趙國之化,常如今日,可也;若政教陵遲,尚未能察邇者之變,況鄙州乎!”曜曰:“此涼州之君子也,擇使可謂得人矣!”厚禮而遣之。
是歲,代王賀-始親國政,以諸部多未服,乃築城於東木根山,徙居之。
肅宗明皇帝下太寧三年(乙酉、公元三二五年)春,二月,張駿承元帝兇問,大臨三日。會黃龍見嘉泉,汜-等請改年以章休祥,駿不許。辛晏以-罕降,駿復收河南之地。
贈故譙王承、甘卓、戴淵、周-、虞望、郭璞、王澄等官。周札故吏爲札訟冤,尚書卞-議,以爲:“札守石頭,開門延寇,不當贈諡。”司徒導以爲:“往年之事,敦堅逆未彰,自臣等有識以上,皆所未悟,與札無異;既悟其堅,札便以身許國,尋取梟夷。臣謂宜與周、戴同例。”郗鑑以爲:“周、戴死節,周札延寇,事異賞均,何以勸沮!如司徒議,謂往年有識以上皆與札無異,則譙王、周、戴皆應受責,何贈諡之有!今三臣既褒,則札宜受貶明矣。”導曰:“札與譙王、周、戴,雖所見有異同,皆人臣之節也。”鑑曰:“敦之逆謀,履霜日久,緣札開門,令王師不振。若敦前者之舉,義同桓、文,則先帝可爲優、厲邪!”然卒用導議,贈札衛尉。(未完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