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蘭給孫方氏上藥,不由問道:“這樣什麼時候是個頭啊?”
“是啊,什麼時候是個頭啊?”孫方氏也不由問道:“也許只有死了才能結束!”
木蘭看着方氏,嘴巴微動,到底還是什麼話都說不出來。
如果在現代,方氏可以報警,可以告孫大寶,可以離婚,可在這裏,這一切都變得不可能。
如果方氏是一味認打的包子,也許木蘭不會這樣熱心,但她不是,她一直在反抗,用自己的方式在反抗,所以她見不得她這樣受苦。
方氏的孃家不在鳴鳳村,而是在離這兒有兩天的路程,在她第一次捱打的時候,她不僅沒有乖乖的被打,反而推開孫大寶,阻擋住他的毆打。
可她越擋,孫大寶就越興奮,男人在力量上有絕對的優勢,那一次方氏被打得很狠,在她能下牀的時候她就收拾東西回孃家了。
只是可惜,在孫家找上門的時候她的年紀不願爲她出頭,甚至將她推給了孫家,之後她才知道,她的兄弟能娶上媳婦就是因爲她嫁給了孫大寶。
之後她就沒找過孃家。
每次被打,她都是默默的忍受,以前她被孫大寶打得肋骨斷掉,現在她已經學會了在孫大寶打她的時候只是受些皮肉傷,最多不夠手腳骨折罷了。
去衙門告官?
妻告夫,不論對錯都要打三十板,拘禁半年,而丈夫打妻子只用坐三個月的勞……方氏不懂律法,但她知道妻子不能告丈夫,而孃家不願爲了她出頭。
本來這事如果是方氏的孃家出面,只要表現出一告到底的態度,方氏就一定能和離,可惜,方家爲了錢把方氏賣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