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傳十五·三)六月乙亥,昭公入。
(傳十五·四)許叔入於許。
(傳十五·五)公會齊侯於艾,謀定許也。
(傳十五·六)秋,鄭伯因櫟人殺檀伯,而遂居櫟。
(傳十五·七)冬,會於栘,謀伐鄭,將納厲公也。弗克而還。
桓公(經十六·一)十有六年
春,正月,公會宋公、蔡侯、衛侯於曹。
(經十六·二)夏,四月,公會宋公、衛侯、陳侯、蔡侯伐鄭。
(經十六·三)秋,七月,公至自伐鄭。
(經十六·四)冬,城向。
(經十六·五)十有一月,衛侯朔出奔齊。
(傳十六·一)十六年,春,正月,會於曹,謀伐鄭也。
(傳十六·二)夏,伐鄭。
(傳十六·三)秋,七月,公至自伐鄭,以飲至之禮也。
(傳十六·四)冬,城向,書時也。
(傳十六·五)初,衛宣公烝於夷姜,生急子,屬諸右公子。爲之娶於齊,而美,公取之。生壽及朔。屬壽於左公子。夷姜縊。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。公使諸齊。使盜待諸莘,將殺之。壽子告之,使行。不可,曰:“棄父之命,惡用子矣?有無父之國則可也。”及行,飲以酒。壽子載其旌以先,盜殺之。急子至,曰:“我之求也,此何罪?請殺我乎!”又殺之。二公子故怨惠公。十一月,左公子泄、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。惠公奔齊。
桓公(經十七·一)十有七年
春,正月丙辰,公會齊侯、紀侯,盟於黃。
(經十七·二)二月丙午,公會邾儀父,盟於趡。
(經十七·三)夏,五月丙午,及齊師戰於奚。
(經十七·四)六月丁醜,蔡侯封人卒。
(經十七·五)秋,八月,蔡季自陳歸於蔡。
(經十七·六)癸巳,葬蔡桓侯。
(經十七·七)及宋人、衛人伐邾。
(經十七·八)冬,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
(傳十七·一)十七年,春,盟於黃,平齊、紀,且謀衛故也。
(傳十七·二)及邾儀父盟於趡,尋蔑之盟也。
(傳十七·三)夏,及齊師戰於奚,疆事也。於是齊人侵魯疆,疆吏來告。公曰:“疆埸之事,慎守其一,而備其不虞。姑盡所備焉。事至而戰,又何謁焉?”
(傳十七·四)蔡桓侯卒。蔡人召蔡季於陳。
(傳十七·五)秋,蔡季自陳歸於蔡,蔡人嘉之也。
(傳十七·六)伐邾,宋志也。
(傳十七·七)冬,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不書日,官失之也。天子有日官,諸侯有日御。日官居卿以底日,禮也。日御不失日,以授百官於朝。
(傳十七·八)初,鄭伯將以高渠彌爲卿,昭公惡之,固諫,不聽。昭公立,懼其殺己也,辛卯,弒昭公而立公子亹。君子謂昭公知所惡矣。公子達曰:“高伯其爲戮乎!復惡已甚矣。”
桓公(經十八·一)十有八年
春,王正月,公會齊侯於濼。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。
(經十八·二)夏,四月丙子,公薨於齊。
(經十八·三)丁酉,公之喪至自齊。
(經十八·四)秋,七月。
(經十八·五)冬,十有二月己醜,葬我君桓公。
(傳十八·一)十八年,春,公將有行,遂與姜氏如齊。申繻曰:“女有家,男有室,無相瀆也。謂之有禮。易此必敗。”公會齊侯於濼,遂及文姜如齊。齊侯通焉。公謫之。以告。
(傳十八·二)夏,四月丙子,享公。使公子彭生乘公,公薨於車。
(傳十八·三)魯人告於齊曰:“寡君畏君之威,不敢寧居,來修舊好。禮成而不反,無所歸咎,惡於諸侯。請以彭生除之。”齊人殺彭生。
(傳十八·四)秋,齊侯師於首止,子亹會之,高渠彌相。七月戊戌,齊人殺子亹,而轘高渠彌。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。是行也,祭仲知之,故稱疾不往。人曰:“祭仲以知免。”仲曰:“信也。”
(傳十八·五)周公欲弒莊王而立王子克。辛伯告王,遂與王殺周公黑肩。王子克奔燕。初,子儀有寵於桓王,桓王屬諸周公。辛伯諫曰:“並後、匹嫡、兩政、耦國,亂之本也。”周公弗從,故及。(未完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