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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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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傳十三·三)邾文公卜遷於繹。史曰:“利於民而不利於君。”邾子曰:“苟利於民,孤之利也。天生民而樹之君,以利之也。民既利矣,孤必與焉。”左右曰:“命可長也,君何弗爲?”邾子曰:“命在養民。死之短長,時也。民苟利矣,遷也,吉莫如之!”遂遷於繹。五月,邾文公卒。君子曰:“知命。”

(傳十三·四)秋,七月,大室之屋壞,書不共也。

(傳十三·五)冬,公如晉朝,且尋盟。衛侯會公於沓,請平於晉。公還,鄭伯會公於棐,亦請平於晉。公皆成之。鄭伯與公宴於棐,子家賦《鴻雁》。季文子曰:“寡君未免於此。”文子賦《四月》。子家賦《載馳》之四章。文子賦《採薇》之四章。鄭伯拜。公答拜。

文公(經十四·一)十有四年

春,王正月,公至自晉。

(經十四·二)邾人伐我南鄙,叔彭生帥師伐邾。

(經十四·三)夏,五月乙亥,齊侯潘卒。

(經十四·四)六月,公會宋公、陳侯、衛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、晉趙盾。癸酉,同盟於新城。

(經十四·五)秋,七月,有星孛入於北鬥。

(經十四·六)公至自會。

(經十四·七)晉人納捷菑於邾,弗克納。

(經十四·八)九月甲申,公孫敖卒於齊。

(經十四·九)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。

(經十四·十)宋子哀來奔。

(經十四·十一)冬,單伯如齊。

(經十四·十二)齊人執單伯。

(經十四·十三)齊人執子叔姬。

&;17;文公(傳十四·一)十四年,春,頃王崩。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,故不赴。凡崩、薨,不赴,則不書。禍、福,不告,亦不書。懲不敬也。

(傳十四·二)邾文公之卒也,公使吊焉,不敬。邾人來討,伐我南鄙,故惠伯伐邾。

(傳十四·三)子叔姬妃齊昭公,生舍。叔姬無寵,舍無威。公子商人驟施於國。而多聚士,盡其家,貸於公有司以繼之。夏五月,昭公卒,舍即位。

(傳十四·四)邾文公元妃齊姜,生定公;二妃晉姬,生捷菑。文公卒,邾人立定公。捷菑奔晉。

(傳十四·五)六月,同盟於新城,從於楚者服,且謀邾也。

(傳十四·六)秋,七月乙卯,夜,齊商人殺舍而讓元。元曰:“爾求之久矣。我能事爾,爾不可使多蓄憾,將免我乎?爾爲之!”

(傳十四·七)有星孛入於北鬥。周內史叔服曰:“不出七年,宋、齊、晉之君皆將死亂。”

(傳十四·八)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於邾。邾人辭曰:“齊出貜且長。”宣子曰:“辭順,而弗從,不祥。”乃還。

(傳十四·九)周公將與王孫蘇訟於晉,王叛王孫蘇,而使尹氏與聃啓訟周公於晉。趙宣子平王室而復之。

(傳十四·十)楚莊王立,子孔、潘崇將襲羣舒,使公子燮與子儀守,而伐舒蓼。二子作亂。城郢,而使賊殺子孔,不克而還。八月,二子以楚子出。將如商密,廬戢梨及叔麇誘之,遂殺鬥克及公子燮。初,鬥克囚於秦,秦有殽之敗,而使歸求成。成而不得志,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,故二子作亂。

(傳十四·十一)穆伯之從己氏也。魯人立文伯。穆伯生二子於莒,而求復。文伯以爲請。襄仲使無朝聽命。復而不出。三年而盡室以復適莒。文伯疾,而請曰:“谷之子弱,請立難也。”許之。文伯卒,立惠叔。穆伯請重賂以求復。惠叔以爲請,許之。將來,九月,卒於齊。告喪,請葬,弗許。

(傳十四·十二)宋高哀爲蕭封人,以爲卿,不義宋公而出,遂來奔。書曰“宋子哀來奔”,貴之也。

(傳十四·十三)齊人定懿公,使來告難,故書以“九月”。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爲政也,終不曰“公”,曰“夫己氏”。

(傳十四·十四)襄仲使告於王,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,曰:“殺其子,焉用其母?請受而罪之。”冬,單伯如齊請子叔姬,齊人執之。又執子叔姬。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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