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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7:輪迴不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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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死亡後是什麼樣,人死如燈滅,還是進入輪迴轉世再來?

  生與死,是否輪迴不止?

  花旗國,蒙大拿州。

  1888年...

  散發着惡臭,黴味,骯髒又簡陋的帳篷內,坐着一位猶如乞丐的年輕人。

  這個年輕人叫林耀,祖輩是唐國那邊的沿海居民。

  1856年,科羅拉多州發現大型金礦,一個名叫霍格斯的商人,在唐國港口招募礦工,給出了一個月十兩銀子的天價,一名叫林志舟的年輕人,瞞着家裏給自己報了名。

  摸爬滾打幾年後,林志舟在花旗國安穩下來,成爲了一名小牧場主,還娶了個金髮碧眼的老婆。

  二人後來有了個孩子,並給孩子取名爲林耀。

  “我又活了!”

  林耀坐在帳篷內,茫然的看着鏡子中的自己。

  準去的說,這是他的第三世。

  第一世,他是個協警,死在了車禍中。

  第二世,他是破冰行動中的臥底,費盡心機奪去了東叔的信任,一舉斷掉了整個塔寨。

  最後,他功成名就,就當準備走向人生巔峯時,被車撞死在了上任的路上。

  這是一次有預謀的報復行動,動手的人是塔寨村村民,這個人林耀很熟悉,他叫林勝文。

  林勝文沒死,被人救下之後藏了起來。

  他將一切的過錯,歸結到了林耀身上,認爲如果不是林耀的出現,塔寨不會走動今天這一步。

  最終,他策劃了這次襲擊,用一輛砂土車,撞上了開車赴任的林耀。

  憎恨嗎?

  沒有,林耀此時回想起來,發現他一點不恨林勝文。

  不管怎麼說,塔寨都是他的家,那裏有他的族人,他姓林。

  因爲他的臥底行動,上千人被逮捕,幾十人被槍斃,站在塔寨的角度,他死不足惜。

  只是他沒有想到,對他下手的人是林勝文,死後還會第二次復活。

  他依稀間記得,自己飄呀飄,好似沒有重量的氫氣球一樣。

  很快,天空中閃過一道藍光,再清醒過來,他就從塔寨林耀,變成了現在的林耀。

  一名出生在花旗國,因爲在老家混不下去了,來到蒙大拿州討生活的年輕人。

  “開工了,開工了,快點出來你們這羣懶鬼!”

  正想着,外面傳來喧雜聲。

  說話的那人叫泰勒,是一個喜歡酗酒,管着制皮匠的工頭。

  說起來,林耀也是制皮匠中的一員,他受僱於皮草商人亨利,以制皮匠學徒的身份,跟着大家來到了這片印第安保護區。

  他們的目的很簡單,獵殺野獸,收集它們的皮毛,賣給法蘭西那邊的大商人。

  “林耀,你醒了沒有?”

  帳篷被人掀開,一個身材高大,戴着皮帽子的中年人,拿着個酒壺闖了進來。

  看到林耀醒了,他臉上多了幾分笑容,開口道:“謝天謝地,你可算是醒了,你都昏迷兩天了,再這麼昏迷下去,我們就只能放棄你了。”

  “早上好泰勒先生,我感覺好多了,就是有點頭疼。”

  林耀從牀上站起來,摸了摸腦袋上的紗布。

  泰勒灌了口酒,用獨特的大嗓門說道:“你既然已經醒了,那就準備開工吧,看在上帝的份上,我今天會給你安排點輕鬆的活計。”

  聽着泰勒一副我在照顧你的語氣,林耀真想在他的鼻子上打一拳。

  如果沒有他的轉世,真正的林耀已經死了。

  這個可憐的孩子,兩天前被命令去山上砍伐木頭,用以搭建臨時營地。

  拉木頭回來的路上,腳下一滑滾下了山坡,一頭撞在了石頭上。

  這些人給他包紮一下,就把他丟在了帳篷內等死,要不是林耀鳩佔鵲巢,估計前身也就涼了。

  “怎麼不說話,你不會想再休息一天吧?”

  “我的上帝啊,你已經休息兩天了,這兩天大家都在幹活,別忘了你是拿工錢的,想休息你該留在家裏。”

  看到林耀不說話,泰勒的態度立刻變了。

  那副樣子,像極了黑心工廠的老闆,在跟員工討論工資的時候。

  “謝謝您的好意,我會去幹活的。”

  林耀整理着前身的記憶,漫不經心的回答道。

  “最好如此。”

  泰勒臨走前深深的看了他一眼,在他的印象中,這個有一半唐國血統的小子,溫順的就像小綿羊一樣。

  今天是怎麼了,語氣中居然帶着敷衍,以前在他面前可是嚇的大氣都不敢出。

  “21歲,家住德克薩斯州,有個叫艾瑪的青梅竹馬的戀人,因爲女方的母親反對,發誓要出去闖蕩,混出名堂來再回去。”

  “在外面混了三年,一事無成,現在是亨利皮草公司下的一名制皮匠學徒。”

  “性格方面,不愛說話,缺乏自信,沒朋友,總是被人欺負。”

  “家裏有個小牧場,只是牛羊不多,在當地比窮人好過些,又比不上中產家庭。”

  簡單的整理一下前身的記憶,林耀發現他來到了一戰前的花旗國。

  此時的花旗國,國力正從南北戰爭中復甦。

  石油大亨,約翰·洛克菲勒

  銀行家,JP摩根。

  鐵路大亨,科尼利爾斯·範德比爾特。

  鋼鐵大王,安德魯·卡內基。

  汽車大王,亨利·福特。

  他們是改變時代的一批人,而現在,除了鐵路大王下線以外,其他人還活躍在商業王國中。

  其中,卡內基鋼鐵公司還未達到鼎盛,JP摩根也未權傾白宮。

  洛克菲勒正準備進軍海外,亨利·福特此時還是個工程師,一心想給愛迪生打工。

  而他,則是大時代浪潮下的一滴小水花,在外混了幾年一事無成廢材。

  “林耀,泰勒讓我喊你去廚房幫忙。”

  一陣冷風吹進來,來的是泰勒的侄子威廉,一個十五歲,臉上有些雀斑,喜歡聽別人講故事,又分不清別人是在吹牛,還是確有其事的小夥子。

  “好,我們走。”

  林耀沒有拒絕,因爲他是拿工錢的。

  亨利皮草公司給他們開的價格很高,類似他這樣的皮匠學徒,每個月也有30美元。

  不要小看這個數字,現在是1888年,花旗國的人均GDP才500美元。

  人均這種東西看看就行了,實際上月入30美元,一年360美元,在眼下的花旗國絕對是中等偏上的收入。

  不信可以算一下,1美元是100美分。30美元就是3000美分。

  一杯普通啤酒2美分,一斤麪粉5美分,一斤蔬菜4一8美分,一個奶油蛋糕是5美分。

  普通的五口之家,以一天五斤麪粉,三斤蔬菜來計算,五十美分足夠了。

  林耀的收入,完全可以養活一家人,富餘下來的錢,還可以讓他晚上去酒吧喝一杯,或者攢點積蓄給家裏添個桌椅。

  這還是學徒的工錢,師傅就更多了,一個月起碼能有50美元。

  當然,最賺錢的其實不是這些工人,而是負責保護工人,獵殺野獸的狩獵隊。

  那些拿槍喫飯的傢伙,每月能有80美元,獵殺到灰熊,叢林狼,狐狸,豹子之類的動物還有獎金。

  前身剛加入亨利皮草公司時,就準備當一名獵人,可惜他的槍法實在不靠譜。

  沒辦法,只能當了制皮匠學徒,每天的任務就是幫着師傅們清理獵物的皮毛,再由師傅們將皮毛硝制,防止腐爛。

  五天前,他們來到了這一區域,準備大幹一場。

  要是不出意外的話,他們將在這裏待上三個月,直到冬季纔會離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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