秋,郡國十四大水。
冬,十月,北宮成。
丙子,募死罪繫囚詣度遼營;有罪亡命者,令贖罪各有差。楚王英奉黃縑、白紈詣國相曰:“託在-輔,過惡累積,歡喜大恩,奉送縑帛,以贖愆罪。”國相以聞。詔報曰:“楚王誦黃、老之微言,尚浮屠之仁祠,潔齊三月,與神爲誓,何嫌何疑,當有悔吝!其還贖,以助伊蒲塞、桑門之盛饌。”初,帝聞西域有神,其名曰佛,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,得其書及沙門以來。其書大抵以虛無爲宗,貴慈悲不殺;以爲人死,津神不滅,隨復受形;生時所行善惡,皆有報應,故所貴修練津神,以至爲佛;善爲宏闊勝大之言以勸誘愚俗。津於其道者,號曰沙門。於是中國始傳其術,圖其形像,而王公貴人,獨楚王英最先好之。
壬寅晦,日有食之,既。詔羣司勉修職事,極言無諱。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,各言得失;帝覽章,深自引咎,以所上班示百官。詔曰:“羣僚所言,皆朕之過。民冤不能理,吏黠不能禁;而輕用民力,繕修宮宇,出入無節,喜怒過差。永覽前戒,辣然兢懼;徒恐薄德,久而致怠耳!”
北匈奴雖遣使入貢,而寇鈔不息,邊城晝閉。帝議遣使報其使者,鄭衆上疏諫曰:“臣聞北單于所以要致漢使者,欲以離南單于之衆,堅三十六國之心也;又當揚漢和親,誇示鄰敵,令西域欲歸化者局足狐疑,懷土之人絕望中國耳。漢使既到,便偃蹇自信;若復遣之,虜必自謂得謀,其羣臣駁議者不敢復言。如是,南庭動搖,烏桓有離心矣。南單于久居漢地,具知形勢,萬分離析,旋爲邊害。今幸有度遼之衆揚威北垂,雖勿報答,不敢爲患。”帝不從,復遣衆往。衆因上言:“臣前奉使,不爲匈奴拜,單于恚恨。遣兵圍臣;今復銜命,必見陵折,臣誠不忍持大漢節對-裘獨拜,如令匈奴遂能服臣,將有損大漢之強。”帝不聽。衆不得已,既行,在路連上書固爭之;詔切責衆,追還,系廷尉,會赦,歸家。其後帝見匈奴來者,聞衆與單于爭禮之狀,乃復召衆爲軍司馬。
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九年(丙寅,公元六六年)夏,四月,甲辰,詔司隸校尉、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、治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,及尤不治者亦以聞。
是歲,大有年。
賜皇子恭號曰靈壽王,黨號曰重熹王,未有國邑。
帝崇尚儒學,自皇太子、諸王侯及大臣子弟、功臣子孫,莫不受經。又爲外戚樊氏、郭氏、陰氏、馬氏諸子立學於南宮,號“四姓小侯”。置《五經》師,搜選高能以授其業。自期門、羽林之士,悉令通《孝經》章句。匈奴亦遣子入學。
廣陵王荊復呼相工謂曰:“我貌類先帝,先帝三十得天下,我今亦三十,可起兵未?”相者詣吏告之,荊惶恐,自繫獄,帝加恩,不考極其事,詔不得臣屬吏民,唯食租如故,使相、中尉謹宿衛之。荊又使巫祭祀、祝詛。詔長水校尉樊-等雜治其獄,事竟,奏請誅刑。帝怒曰;“諸卿以我弟故,欲誅之。即我子,卿等敢爾邪?”-對曰:“天下者高帝天下,非陛下之天下也。《春秋》之義,君親無將,將而必誅。臣等以荊屬託母弟,陛下留聖心,加惻隱,故敢請耳;如令陛下子,臣等專誅而已。”帝嘆息善之-,宏之子也。
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年(丁卯,公元六七年)春,二月,廣陵思王荊自殺,國除。
夏,四月,戊子,赦天下。
閏月,甲午,上幸南陽,召校官弟子作雅樂,奏《鹿鳴》,帝自御壎篪和之,以娛嘉賓。還,幸南頓。冬,十二月,甲午,還宮。
初,陵陽侯丁-卒,子鴻當襲封,上書稱病,讓國於弟盛,不報。既葬,乃掛衰-於冢廬而逃去。友人九江鮑駿遇鴻於東海,讓之曰;“昔伯夷、吳札,亂世權行,故得申其志耳。《春秋》之義,不以家事廢王事。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,可乎?”鴻感悟垂涕,乃還就國。鮑駿因上書薦鴻經學至行,上徵鴻爲侍中。(未完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