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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紀三十七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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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一年(戊辰,公元六八年)春,正月,東平王蒼與諸王俱來朝,月餘,還國。帝臨送歸宮,悽然懷思,乃遣使手詔賜東平國中傅曰:“辭別之後,獨坐不樂,因就車歸,伏軾而吟,瞻望永懷,實勞我心。誦及《採菽》,以增嘆息。日者問東平王:‘處家何等最樂?’王言:‘爲善最樂。’其言甚大,副是要腹矣。今送列侯印十九枚,諸王子年五歲已上能趨拜者,皆令帶之。”

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二年(己巳,公元六九年)春,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萬餘戶內附,以其地置哀牢、博南二縣。始通博南山,度蘭倉水,行者苦之,歌曰:“漢德廣,開不賓;度蘭倉,爲它人。”

初,平帝時,河、汴決壞,久而不修。建武十年,光武欲修之;浚儀令樂俊上言,民新被兵革,未宜興役,乃止。其後汴渠東侵,日月彌廣,-、豫百姓怨嘆,以爲縣官恆興佗役,不先民急,會有薦樂浪王景能治水者,夏,四月,詔發卒數十萬,遣景與將作謁者王吳修汴渠堤,自滎陽東至千乘海口千餘裏,十裏立一水門,令更相洄注,無復潰漏之患。景雖簡省役費,然猶以百億計焉。

秋,七月,乙亥,司空伏恭罷;乙未,以大司農牟融爲司空。

是時,天下安平,人無徭役,歲比登稔,百姓殷富,粟斛三十,牛羊被野。

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三年(庚午,公元七零年)夏,四月,汴渠成;河、汴分流,復其舊跡。辛乙,帝行幸滎陽,巡行河渠,遂渡河,登太行,幸上黨;壬寅,還宮。

冬,十月,壬辰晦,日有食之。

楚王英與方士作金龜、玉鶴,刻文字爲符瑞。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、顏忠等造作圖書,有逆謀;事下案驗。有司奏“英大逆不道,請誅之。”帝以親親不忍。十一月,廢英,徙丹楊涇縣,賜湯沐邑五百戶;男女爲侯、主者,食邑如故;許太後勿上璽綬,留住楚宮。先是有私以英謀告司徒虞延者,延以英-戚至親,不然其言。及英事覺,詔書切讓延。

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四年(辛未,公元七一年)春,三月,甲戌,延自殺。以太常周澤行司徒事;頃之,復爲太常。夏,四月,丁巳,以鉅鹿太守南陽邢穆爲司徒。

楚王英至丹楊,自殺。詔以諸侯禮葬於涇。封燕廣爲折堅侯。是時,窮治楚獄,遂至累年。其辭語相連,自京師親戚、諸侯、州郡豪桀及考案吏,阿附坐死、徙者以千數,而繫獄者尚數千人。

初,樊-弟鮪爲其子賞求楚王英女,-聞而止之曰:“建武中,吾家並受榮寵,一宗五侯。時特進一言,女可以配王,男可以尚主;但以貴寵過盛,即爲禍患,故不爲也,且爾一子,奈何棄之於楚乎!”鮪不從。及楚事覺,-已卒,上追念-謹恪,故其諸子皆得不坐。

英陰疏天下名士,上得其錄,有吳郡太守尹興名,乃徵興及掾史五百餘人詣廷尉就考。諸吏不勝掠治,死者太半;惟門下掾陸續、主簿梁宏、功曹史駟勳,備受五毒,肌肉消爛,終無異辭。續母自吳來雒陽,作食以饋續。續雖見考,辭色未嘗變,而對食悲泣不自勝。治獄使者問其故,續曰:“母來不得見,故悲耳。”問:“何以知之?”續曰:“母截肉未嘗不方,斷蔥以寸爲度,故知之。”使者以狀聞,上乃赦興等,禁錮終身。

顏忠、王平辭引隧鄉侯耿建、朗陵侯臧信、護澤侯鄧鯉、曲成侯劉建。建等辭未嘗與忠、平相見。是時,上怒甚,吏皆惶恐,諸所連及,率一切陷入,無敢以情恕者。侍御史寒朗心傷其冤,試以建等物色,獨問忠、平,而二人錯愕不能對。朗知其詐,乃上言:“建等無堅,專爲忠、平所誣;疑天下無辜,類多如此。”帝曰:“即如是,忠、平何故引之?”對曰:“忠、平自知所犯不道,故多有虛引,冀以自明。”帝曰:“即如是,何不早奏?”對曰:“臣恐海內別有發其堅者。”帝怒曰:“吏持兩端!”促提下捶之。左右方引去,朗曰:“願一言而死。”帝曰:“誰與共爲章?”對曰:“臣獨作之。”上曰:“何以不與三府議?”對曰:“臣自知當必族滅,不敢多污染人。”上曰:“何故族滅?”對曰:“臣考事一年,不能窮盡堅狀,反爲罪人訟冤,故知當族滅,然臣所以言者,誠冀陛下一覺悟而已。臣見考囚在事者,鹹共言妖惡大故,臣子所宜同疾,今出之不如入之,可無後責。是以考一連十,考十連百。又公卿朝會,陛下問以得失,皆長跪言:‘舊制,大罪禍及九族;陛下大恩,裁止於身,天下幸甚!’及其歸舍,口雖不言而仰屋竊嘆,莫不知其多冤,無敢悟陛下言者。臣今所陳,誠死無悔!”帝意解,詔遣朗出。後二日,車駕自幸洛陽獄錄囚徒,理出千餘人。時天旱,即大雨。馬後亦以楚獄多濫,乘間爲帝言之,帝惻然感悟,夜起彷徨,由是多所降宥。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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