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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公(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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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傳十三·五)清丘之盟,晉以衛之救陳也,討焉。使人弗去,曰:“罪無所歸,將加而師。”孔達曰:“苟利社稷,請以我說,罪我之由。我則爲政,而亢大國之討,將以誰任?我則死之。”

宣公(經十四·一)十有四年

春,衛殺其大夫孔達。

(經十四·二)夏,五月壬申,曹伯壽卒。

(經十四·三)晉侯伐鄭。

(經十四·四)秋,九月,楚子圍宋。

(經十四·五)葬曹文公。

(經十四·六)冬,公孫歸父會齊侯於谷。

(傳十四·一)十四年,春,孔達縊而死,衛人以說於晉而免。遂告於諸侯曰:“寡君有不令之臣達,構我敝邑於大國,既伏其罪矣。敢告。”衛人以爲成勞,復室其子,使復其位。

(傳十四·二)夏,晉侯伐鄭,爲邲故也。告於諸侯,搜焉而還。中行桓子之謀也,曰:“示之以整,使謀而來。”鄭人懼,使子張代子良於楚。鄭伯如楚,謀晉故也。鄭以子良爲有禮,故召之。

(傳十四·三)楚子使申舟聘於齊,曰:“無假道於宋。”亦使公子馮聘於晉,不假道於鄭。申舟以孟諸之役惡宋,曰:“鄭昭、宋聾,晉使不害,我則必死。”王曰:“殺女,我伐之。”見犀而行。及宋,宋人止之。華元曰:“過我而不假道,鄙我也。鄙我,亡也。殺其使者,必伐我。伐我,亦亡也。亡一也。”乃殺之。楚子聞之,投袂而起。屨及於窒皇,劍及於寢門之外,車及於蒲胥之市。秋,九月,楚子圍宋。

(傳十四·四)冬,公孫歸父會齊侯於谷,見晏桓子,與之言魯,樂。桓子告高宣子曰:“子家其亡乎!懷於魯矣。懷必貪,貪必謀人。謀人,人亦謀己。一國謀之,何以不亡?”

(傳十四·五)孟獻子言於公曰:“臣聞小國之免於大國也,聘而獻物,於是有庭實旅百;朝而獻功,於是有容貌採章,嘉淑而有加貨,謀其不免也。誅而薦賄,則無及也。今楚在宋,君其圖之!”公說。

宣公(經十五·一)十有五年

春,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。

(經十五·二)夏,五月,宋人及楚人平。

(經十五·三)六月癸卯,晉師滅赤狄潞氏,以潞子嬰兒歸。

(經十五·四)秦人伐晉。

(經十五·五)王札子殺召伯、毛伯。

(經十五·六)秋,螽。

(經十五·七)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。

(經十五·八)初稅畝。

(經十五·九)冬,蝝生。

(經十五·十)飢。

(傳十五·一)十五年,春,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。

(傳十五·二)宋人使樂嬰齊告急於晉,晉侯欲救之。伯宗曰:“不可。古人有言曰:‘雖鞭之長,不及馬腹。’天方授楚,未可與爭。雖晉之強,能違天乎?諺曰:‘高下在心。’川澤納污,山藪藏疾,瑾瑜匿瑕,國君含垢,天之道也。君其待之!”乃止。使解揚如宋,使無降楚,曰:“晉師悉起,將至矣。”鄭人囚而獻諸楚。楚子厚賂之,使反其言。不許。三而許之。登諸樓車,使呼宋而告之。遂致其君命。楚子將殺之,使與之言曰:“爾既許不穀而反之,何故?非我無信,女則棄之。速即爾刑!”對曰:“臣聞之:君能制命爲義,臣能承命爲信,信載義而行之爲利。謀不失利,以衛社稷,民之主也。義無二信,信無二命。君之賂臣,不知命也。受命以出,有死無隕,又可賂乎?臣之許君,以成命也。死而成命,臣之祿也。寡君有信臣,下臣獲考,死又何求?”楚子舍之以歸。

(傳十五·二)夏,五月,楚師將去宋,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:“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,王棄言焉。”王不能答。申叔時僕,曰:“築室,反耕者,宋必聽命。”從之。宋人懼,使華元夜入楚師,登子反之牀,起之曰:“寡君使元以病告,曰:‘敝邑易子而食,析骸以爨。雖然,城下之盟,有以國斃,不能從也。去我三十裏,唯命是聽。’”子反懼,與之盟,而告王。退三十裏,宋及楚平。華元爲質。盟曰:“我無爾詐,爾無我虞。”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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